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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擬幣挖礦為名搞傳銷,寧夏中寧警方破獲網絡傳銷案
2024-10-10 21:15:02
近日,中寧縣人民法院對中寧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偵辦的馮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宣判,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二年兩個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中寧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經馮某推介,在某APP內購買“挖礦機”投資挖礦,從而獲取收益,后期該APP突然關閉,無法正常訪問導致投資金額不能提現。
接警后,經偵大隊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對案件展開分析研判,發現該APP實質上打著“FIL”(儲存類數字貨幣)挖礦的幌子,要求投資人通過銀行卡將資金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購買不同等級的挖礦機,然后根據等級獎勵介紹,從而實現盈利。同時,利用“線下召開招商會、年終答謝”等方式鼓勵投資人投資、發展下線來獲取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并獲取平臺積分,此積分可以再次用來購買挖礦機進行盈利。經抽絲剝繭、循線追蹤,嫌疑人馮某浮出水面,并成功將其抓獲。
經查,馮某通過網絡結識了周某,掃描周某提供的二維碼下載了APP進行投資,并成功發展報案人為下線進行投資挖礦,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警方提醒
隨著現代科技不斷發展,傳銷犯罪呈現新方式、新特點,以繳納入門費、拉人頭、高額返利,虛構“項目工程、投資理財、養老服務、低價旅游、消費理財”可能涉嫌傳銷活動,不要輕易相信“快速致富”的誘惑,謹防傳銷陷阱,拒絕傳銷,守住財富,遠離犯罪,從我做起!
來源 / 平安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