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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打擊傳銷!致廣大群眾的公開信
2022-09-05 22:04:44
《禁止傳銷條例》實施以來,江西九江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始終保持積極預防和高壓嚴打態勢,有效地遏制了傳銷活動在九江市的滋生和蔓延。但是,全國范圍內的傳銷形勢依然嚴峻,傳銷活動在九江市仍時有發生、屢禁不止。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大家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和諧氛圍,敬告和提醒廣大群眾注意以下有關事項:
一、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動,不存在所謂的合法傳銷和非法傳銷的區別。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參與傳銷本身也是違法行為,其所受錢財損失也不受法律保護。參與傳銷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罰款。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如有違反,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四、任何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傳銷組織和人員。對為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提供住宿等便利條件的出租戶,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也鼓勵和支持廣大群眾踴躍舉報身邊的傳銷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防范和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家庭幸福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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