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人民群眾:
傳銷是國家禁止的行為。傳銷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群眾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維護我縣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現對你們提醒警示如下: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一、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網絡傳銷的定義
網絡傳銷是一種新型的、變相的、綜合的、危害性更大的傳銷方式,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其以互聯網、微信、微博為平臺,通過互聯網、微信、微博發展下線完成傳銷活動,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涉及的人員眾多,地域廣闊。
三、直銷與傳銷的區別
直銷是由直銷企業招聘直銷員,直銷員直接把產品賣給消費者,直銷員按照自己的銷售業績提取報酬,不允許形成上下線的層級關系。
傳銷是國家打擊的違法犯罪活動。傳銷加入時須交納入門費或被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往往形成金字塔形的層級關系,加入者以拉人頭發展下線數量或者騙取資金的多少來提成?,F在大多數傳銷活動根本無產品可銷,而是傳自己編造的概念,是一種詐騙斂財行為。
四、當前網絡傳銷主要表現形式
一是以“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投資理財”“旅游互助”“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區域開發”“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營銷”“網絡代理”等為幌子,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許以高額回報,以發展下線方式形成層級關系和級別晉升進行的傳銷行為。
二是曲解國家有關政策的傳銷行為。
三是以“招聘”或介紹為名,誘騙求職者參與的傳銷行為。
四是以疫情防控期間線上教學、網上購物等為幌子,以互聯網為平臺,許以優惠承諾,吸引人員加入并發展下線的傳銷行為。
五是以“社交電商”“新零售”“網絡購物”“xx商城”等創新營銷方式為幌子,借助微信、微博、社交網站等平臺或各類社交購物手機軟件,收取入門費、代理費、會員費等費用,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吸引人員加入并發展下線的傳銷行為。
六是以“養老服務”“健康養老”為幌子,承諾高額回報,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或通過欺詐手段銷售“保健”類商品等形式,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傳銷行為。
七是以直銷許可證為幌子,以直銷經營為借口,各類直銷企業的掛靠公司、關聯公司、銷售團隊、經銷商通過許以高額回報,吸引人員加入并發展下線的傳銷行為。
五、從事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后果
從事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六、遇到疑似傳銷時,可到當地市場監管所投訴舉報,也可以撥打以下電話咨詢或舉報:
乾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