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人被騙傳銷后,傳銷組織通過輪番的洗腦給新人灌輸其行業是合法的,國家支持的。在傳銷洗腦中,傳銷人員都會反問新人你看我們這像不像傳銷?如果我們做的是傳銷我們都是傻子嗎?如果我們是違法的,國家不會打擊我們?這種類似的反問句,來打消新人心里的猜疑。然而在傳銷組織在給新人畫模式圖的時候,只要正常的人都可以從中看出來,這個行業就是拉人頭的行業。通過拉人頭獲得的入門費經過層層的瓜分就被傳銷人員瓜分的一干二凈,這個模式就是傳銷,可以對比《禁止傳銷條例》。其實很多新人剛去的的時候,心里也很迷惑這是不是傳銷?只是經過反復幾天的高強度洗腦,慢慢的不會再去思考:這是不是傳銷,是不是違法的。那么傳銷到底為不違法?傳銷犯法嗎?
近日,人民日報發布一篇名為《臨滄市云縣抓獲20名傳銷犯罪網上逃犯》,內容大概是:廣西公安在辦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中涉傳資金關聯的疑似傳銷老總暨一級打擊對象多達上百名,經偵查發現,目前該傳銷團伙網上在逃人員周某昌、肖某賢等20余名“骨干”已潛逃回云南老家,現請求云南警方幫忙抓捕。該犯罪團伙在廣西北海以“純資本運作”傳銷模式從中非法獲利,涉案資金流水金額達1.1億元。這類傳銷其實就是臭名昭著的1040傳銷。
其實在2005年國家就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后續也出臺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實施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國內各大媒體官方也曾發布過打擊傳銷新聞。看到這里至于傳銷到底為不違法,犯不犯法,大家心里也會明白了。